近日,嘉定区人社局、经委、商务委、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给予本区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操作办法的通知》(嘉人社发〔2020〕9号),对春节期间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中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扶持。详见↓
一、对春节期间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 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9日24时)生产能力应急征用的企业,以及按规定经区经委(商务委)审批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后允许开工的企业。具体名单由区经委(商务委)确定。 (二)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春节期间实际复工生产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15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500万元,限申请一次。 (三)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且社会保险征缴关系在嘉定区的企业以参保单位为主体向实际经营地所在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时间最迟为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顺延3个月。申请补贴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企业公章的《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3.申请企业实际复工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4.申请企业实际复工人员的工资支付凭证; 5.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材料。 (四)补贴审核 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企业自行申报的实际复工生产人数向镇(街道)负责春节期间重点企业复工备案部门核实(实际复工生产人数不得超过2020年1月该企业的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初审通过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并提交区经委(商务委)复核。 (五)对外公示 复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发放补贴情况通过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于公示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先行垫付,补贴资金一个月内拨至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在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将《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定后将市级承担资金通过财力结算下达至区财政局。 (七)资金渠道 由市级财政统一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 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2020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区企业。 企业2019年裁员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应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二)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8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500万元,限申请一次。 (三)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且社会保险征缴关系在嘉定区的企业以参保单位为主体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时间最迟为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顺延3个月。申请补贴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企业公章的《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申请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材料。 (四)补贴审核 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 (五)对外公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发放补贴情况通过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于公示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先行垫付,补贴资金一个月内拨至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在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将《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定后将市级承担资金通过财力结算下达至区财政局。 (七)资金渠道 由市级财政统一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助资金中安排。 政策解读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Q 1.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享受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A 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24时)生产能力应急征用的企业,以及按规定经区经委(商务委)审批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后允许开工的企业。 *上述企业名单由区经委(商务委)确定。 Q 2.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享受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 A 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2020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区企业。 *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Q 3.用人单位可否同时享受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 A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同时享受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两项补贴可同时申请。 Q 4.补贴的对象是用人单位还是个人? A 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具体额度按照符合条件的人数和每人的标准计算。 二、补贴标准 Q 5.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具体额度及人均标准如何确定? A 按照企业春节期间实际复工生产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15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500万元,限申请一次。 *实际复工生产人数由企业自行申报,不得超过2020年1月该企业的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且实际复工生产人数须经镇(街道)负责春节期间重点企业复工备案部门核实。 Q 6.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具体额度及人均标准如何确定? A 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8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500万元,限申请一次。 三、如何申请 Q 7.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如何申请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A 符合条件且社会保险征缴关系在嘉定区的企业以参保单位为主体向实际经营地所在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Q 8.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何时可以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A 自2020年4月起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则不予受理。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企业实际复工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申请企业实际复工人员的工资支付凭证;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材料。 Q 9.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 A 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中查询行业类别是否属于四类困难企业。 计算2019年裁员率是否符合要求[2019年度裁员率=1-(2019年12月的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自然减员人数)/2018年12月的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如以上均符合条件,且社会保险征缴关系在嘉定区的企业,可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Q 10.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何时可以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A 自2020年4月起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则不予受理。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申请表》;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材料。 五、咨询、受理方式 温馨提示 为避免人员聚集,鼓励企业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政策咨询,采用错峰受理、网络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进行申请。